池州普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2条化学铜镀镍生产线、1条电镀镍生产线)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全文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01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 号),池州普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 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2 条化学铜镀镍生产线、1 条电镀镍生产线)建设内容发生变动,对照相关文件规定,本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企业已参照规范编制《池州普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 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2 条化学铜镀镍生产线、1 条电镀镍生产线)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现将该分析说明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变动情况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池州普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 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2 条化学铜镀镍生产线、1 条电镀镍生产线)在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方案等方面发生局部调整。本次变动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总量,对照《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本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范畴。
- 评价要素
自项目原环评批复至今,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未发生变化。本次评价执行标准更新如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更新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项目废水排放标准由《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调整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其余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均保持不变。
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经分析论证,本次项目变动无新增废气、废水污染源,部分污染物排放量较原环评批复有所削减,项目环境影响程度不加重,符合区域环境管控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池州普莱特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总
联系地址:安徽省江南集中区表面处理中心得奇园区标准化厂房11#号厂房
附件:池州普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配件化学铜镀镍、PET薄膜镀铜等表面处理项目(2条化学铜镀镍生产线、1条电镀镍生产线)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pdf
池州普莱特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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