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华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15
安徽省华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长江路183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921873°、北纬30.212068°。1958-1971年为纺织厂在该地块进行棉纺织品生产,1971年-2006年江南针织厂在该地块进行针织物的生产;2006年6月安徽省华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购买该地块,利用江南针织厂原厂房进行兽用药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与销售;2018年12月,由于经营不善,安徽省华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华农地块作为抵押资产移交给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内的生产设备已搬迁完毕,主要建筑物、硬化地面及道路保存良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本地块使用权目前属于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华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2006〕第442号)上登记的华农地块土地使用信息,本地块核准使用面积为35257.31m2(约52.89亩),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3年1月1日实施)和《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皖环函〔2018〕1123号)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化工、金属冶炼、电镀、农药等生产、储存、使用等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后,其原址在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并对发现存在污染的地块开展土壤治理修复或实施风险管控,以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带来新的环境问题。
2024年9月,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于2025年4月12日通过了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评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存在一定健康风险,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一、调查评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共布设了103个土壤调查点位(初步调查23个,详细调查80个),采集并送检了527份土壤样品。在新增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过程中发现地块内下层土壤密实、干燥,地块内无浅层地下水赋存,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因此未对地下水进行检测。
土壤检测指标共50项,分别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和特征污染物铬(六价)、苯胺类、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氟化物和砷,其中特征污染物铬(六价)、砷已包含在45项基本项目。
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中仅有砷含量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属于污染地块,存在一定健康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二、风险评估
为明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基于地块土壤中主要存在砷污染,考虑该地块在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利用方式下,不同敏感受体存在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等途径而产生健康危害。模拟计算了土壤中砷的致癌风险以及非致癌危害商,确定了风险不可接受区域,提出了土壤砷修复目标值和风险控制值,并对地块下一步管理提出了建议。
主要结论如下:
(1)本地块土壤中主要存在砷含量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2)地块土壤中砷的暴露途径有3种,分别为: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地块内无浅层地下水赋存,因此无地下水暴露途径。
(3)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该地块土壤砷的致癌风险为5.58×10-5大于风险可接受水平10-6,危害商为0.907小于可接受危害商1;地块土壤中砷的致癌风险超过了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
(4)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该地块土壤砷的修复目标值为60mg/kg,以调查阶段未超出土壤砷修复目标值的点位为界,划定地块污染土壤修复范围,本地块总修复面积约为20493.38m2,总修复方量约为98970.49m3。
(5)由于该地块土壤中砷的健康风险评估不可接受,且本地块目前为工业用地,暂不开发利用,因此需要对本地块立即开展风险管控,防止地块内的污染物出现扩散。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该地块土壤砷的风险控制值为1.50mg/kg,地块内土壤砷的含量介于5.02mg/kg~139mg/kg,其最小值大于地块土壤中砷的风险控制值,因此,建议对地块范围内土壤全部进行风险管控,风险管控面积为35257.31m2。
三、主要建议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砷的含量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属于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地块中土壤砷污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1)地块后期处置方式建议
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本项目地块土壤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建议尽快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并抓紧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后续无论采取何种修复或管控技术,具体修复方案或管控方案均需经专家论证。综合分析地块现状、潜在风险及未来利用情况,建议优先开展风险管控工作,可采用制度管控技术+工程控制技术相结合的形式,对本地块污染区域实行精准风险管控。如果对本地块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可选择固化/稳定化、土壤阻隔填埋等修复技术。
(2)地块后续风险管控建议
由于地块暂无开发利用计划,结合地块污染特征及现状,考虑到本地块周边存在居民区、学校、医院、东至县东流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地表水敏感目标,建议立即开展制度管控措施。
如后续地块开展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工作,建议采用固化/稳定化技术或混凝土水平阻隔技术进行风险管控。建议:①在管控期间禁止建设和用于临时性居住、办公、商业、娱乐休闲等;②在管控期间禁止使用管控范围内的土壤进行种植农作物,禁止管控区域内土壤外运,禁止将地块外土壤运至管控区域,禁止在管控范围内开采地下水;③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期间,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管控区域。在确定的污染地块管控范围边界设置围挡,并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对围挡进行专门设计;④开展长期监测,定期发布监测公告,通过公告的方式定期公开地块污染状况,帮助公众了解污染地块的具体情况,杜绝风险管控工程遭受破坏。
(3)地块后期修复建议
地块后期如需进行土壤修复工作,根据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的特点、土壤性状、污染物埋深等建议采用固化/稳定化技术、土壤阻隔填埋技术。如对构筑物进行拆除,应做好相关拆除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地块内产生的土方不得随意清运,应当建立严格的渣土转运记录,控制弃土去向,弃土严禁外运至第一类建设用地,作为可能被人体直接接触继而危害人体健康的用途(如居住用地、农田菜地等)或其他第二类用地(如商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等)。同时,采取相应的制度控制措施辅助地块管理,限制本地块所在地块仅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地下水不可作为饮用水。如果进行修复,建议修复方案与现有建筑物布局结合,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投资成本,对整体工程包括污染土壤修复和后期地块利用进行最优化组合。
(4)动态更新场地概念模型
本次风险评估是基于场地现有的基础条件和工业用途下的概念模型进行的,若后续地块状况或具体的开发利用方式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开展相应的补充调查工作,且需重新构建地块概念模型,以充分识别其环境风险。鉴于地块调查的不确定性,从人体健康角度考虑,地块风险管控或修复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征询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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