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30
近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8部门发布《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和各类缓发不利影响不断加剧,持续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刻不容缓。到2025年,要优选遴选出一批能起到带头作用的模范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完善基本工作机制,到2030年完成约100个试点扩展,进一步巩固深化建设经验,到2035年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目标。
《通知》要求,在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推进中,要立足全球和区域气候背景,结合城市实际,采取“因地制宜,一城一策”的工作抓手,坚持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对各试点进行分类指导,鼓励锐意创新,积极调动落实各单位与民众参与共建,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明确工作开展重点,才能高效高质完成试点建设的任务目标。《通知》强调,要将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要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的十项工作内容作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重点任务,要协同生态环境、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工作。
《通知》明确,对于试点申报城市的条件要求一般应为地级及以上城市与国家级新区积极申报,同时也鼓励2017年公布的28个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继续申报。申报城市应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根据市级情况,结合十项重点任务填写《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申报表》,并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按时提交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核、建设、评估验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