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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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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欣小百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条例》规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不属于,两者有诸多区别。 ——概念不同。《自然保护区条例》所称的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 ——设立程序、批准主体不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而符合条件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农业部批准设立,并公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名称、位置、范围和主要保护对象等内容。 ——功能区划不同。自然保护区内部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部分保护区还可能划定外围保护地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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